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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宣传资料  

  

1、问:实行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?
答: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有关法律法规。
    2、问: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单位指的是哪些?
答:根据《杭州市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管理办法》规定,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临街(包括广场、车站、码头等)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都是“门前三包”的责任单位。
3、问:“门前三包”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确定的?
答:责任单位“门前三包”的具体范围: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。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墙基道路沿石。即:纵向为建筑物沿街的总长;横向为建筑物的墙基至道路沿石。
4、问:“门前三包”的责任任务是什么?
    答:(1)包环境卫生: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,及时清除痰迹、污物、废弃物和积水;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、乱扔瓜果皮核、烟蒂、纸屑等行为;制止乱倒垃圾、污物、污水、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;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、整洁、完好。
(2)包绿化管理: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;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、践踏草坪、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、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。
(3)包容貌秩序: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。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,店面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;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、乱堆杂物、乱搭乱建、乱拉乱挂、乱贴乱划、乱停车辆及毁坏、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、环境卫生设施行为;不得擅自挖掘、占用人行道,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,不得倚门设摊、占道经营。
5、问:责任单位的“门前三包“责任制,应达到的标准是什么?
    答:(1)环境卫生:应达到地面无痰迹,无瓜果皮核、烟蒂、纸屑,无垃圾杂物,无污水;保持地面、花坛内外、树木周围清洁;自设的废弃物容器保持外观美观、整洁、完好。
(2)绿化管理:应达到绿化带内的树木、花草生长良好,绿化设施完好,无践踏、损坏的现象。
(3)容貌秩序:应达到建筑物立面整洁、美观、店招牌、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,无破损、残缺;无倚门设摊、占道经营、乱摆摊设点、乱堆杂物、乱搭乱建、乱拉乱挂、乱贴乱画、乱停车辆,无毁坏或擅自改动、迁移市政、环境设施以及擅自挖掘、占用人行道行为。
6、问:责任单位“门前三包”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如何处罚?
答:(1)责任单位“门前三包”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,由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予以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,暂扣或者没收违法设置的物品,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(2)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,未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,各类小型商店、摊点未设置自备符合规范的垃圾箱,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给予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宣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五年四月一日

     桐庐县城管办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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