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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关于规范县城店面灯箱设置的通知  

   各户外灯箱广告设置户:
为加强规范城区灯箱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,美化城市市容环境,提升城市形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》,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灯箱广告设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        要求
进一步加强管理,按照“统一规划、合理设置、全面亮化”要求原则,逐步规范城区灯箱广告设置的管理,做到设置规范、有序、美观、为城市环境增美添色。
1、户外灯箱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街景规划,不得妨碍行人安全,不得影响市容观瞻。
2、经批准设置的灯箱广告,必须按批准的地点、形式、规格设置,不得擅自更改。
3、临街店面灯箱设置必须一店一牌,要同步亮化。
4、灯箱广告应做到无破损,其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,做到美观大方。
5、灯箱广告设置应距地面2.2米处安装。
二、对制作的灯箱广告不符合审批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要限期整改,对限期未整改的依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拆除。
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五年五月十二日
     桐庐县城管办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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